各教学单位、校直各部门:
根据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工作安排,学校于9月6日至9月22日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老生注册报到、到课情况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人员及时统计确认学生报到情况,并做好学生的到课督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情况要做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二)教师教学情况
教师教学材料的准备情况、课堂授课情况等。
(三)教学运行整体情况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教学运行情况,特别是教学任务的执行与课程授课教师的落实情况,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教学设施保障情况
学校有关部门检修好所有上课教室的设备、设施,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水电等能正常运转、教室桌椅无缺损,确保教室干净整洁。
二、检查的组织和方式
(一)检查组织
1.请各学院在开学前,组建3~5人的“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设组长一名。
2.“检查小组”负责本学院教风、学风的检查,重点检查本学院学生报到、到课、听课情况及本单位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员随机抽查全校课堂教学情况。
2.各学院领导检查本单位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3.各学院辅导员于检查期间,深入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每天检查本单位学生到课、课堂文明情况及秩序,督促学生遵守纪律、认真学习。
三、检查要求
(一)校级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随机抽查各学院教学情况,学校教学督导员督导全校教学运行情况,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表或教学督导工作记录表。
(二)各学院统一安排本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工作,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表。课程尽量不重复,以扩大检查范围。
各级领导在检查过程中,除了检查课堂授课质量外,还要认真了解授课教师本学期授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日历)表和教案的编写情况,以及教材选用和学生教材到位情况、教学设备运行情况。
四、检查结果反馈及处理
(一)请校级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校级教学督导员在每次检查、听课结束后,填写听课记录表或教学督导工作记录表。
(二)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期初教学检查相关附表填写完整,并于9月23日前将相关附表盖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对检查期间发现的任何违纪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将对期初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