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信阳市纪委监委机关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审计局〈印发信阳市关于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纪联发〔2020〕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单位账外管理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内容为2020年7月8日以前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账簿核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3.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宣传费、维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7.上下级单位之间、行业系统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8.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9.收取回扣、佣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0.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1.公款私存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2.通过其他方法和手段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二、时间安排
此次单位账外管理资金自查自纠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发现存在账外管理资金问题的,要如实梳理汇总上报,于8月1日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将资金交入财务处。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问题,各单位均应提交自查报告,并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8月1日上午11点前送财务处(行政办公楼118房间)统一汇总。
2.此次检查工作坚持自纠从宽、被查从严。对全面开展自查、真实完整报告自查情况及问题,并认真纠正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在清理整治中隐匿不报、不清除不整改、资金不上交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3.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按照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账外资金问题的发生。
财务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