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
3.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制度,加强教师思想教育管理。
4.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评价,做好有关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表彰以及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督办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育、考核、晋升等环节。
5.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教师党建工作,配合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进行教师思想动态调研,协调教师的服务工作。
6.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