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定于第10-11周(11月5日-11月18日)集中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本次教学检查以2018年各学院、教学部业务目标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教师基本教学资料检查
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含实验实训计划)、教案(讲义)、课件、实验实训指导等材料。
(二)实验实训教学开展情况检查
实验实训开出情况(依据实验实训计划,核查实验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核查使用记录);课程实习实训开展情况(核查计划、记录)。
(三)教师、学生上课情况检查
教师上课纪律(上、下课时间及调课、私调教室、补课)情况;教师对学生上课(含上实验实训课)考勤及记载情况;学生上课纪律(到课、迟到、早退、旷课情况)。
(四)院(部)级督导情况和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院(部)级督导组督导情况记录及院(部)落实听课制度情况。教研室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五)“课堂教学效果”开展情况检查
院(部)教师课堂教学效果问卷调查表调查、反馈情况检查。
(六)“试卷整改情况”检查
针对本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对试卷整改情况再检查、再落实。
各学院、教学部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教学工作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检查方法与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以各学院、教学部自查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第12周抽查两个院部)。
2.各学院、教学部要以我校迎接2020年合格评估为指导,重点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教学资料存档规范性的检查。
3.各学院、教学部要成立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认真抓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教学部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本部门教学工作状况,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各学院、教学部于第12周(11月19日)前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以纸质总结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5.本次检查将作为各学院、教学部2018年度教学工作单项奖评审的依据。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