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定于第10-12周(4月20日-5月9日)集中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本次教学检查以迎接合格评估为指导,围绕2020年各学院业务目标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教师基本教学资料检查
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含实验实训计划)、教案(讲义)、课件、实验实训指导等材料。
(二)实验实训教学开展情况检查
实验实训开出情况(依据实验实训计划,核查实验记录);课程实习实训开展情况(核查计划、记录)。
(三)教师、学生上课情况检查
教师上课进度、对学生上课(含上实验实训课)考勤及记载情况。
(四)学院督导情况和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各学院督导组督导情况、落实听课制度情况;各学院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研室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五)“课堂教学效果”开展情况检查
对本院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效果调查。
各学院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教学工作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检查方法与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以各学院自查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返校复学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
2.各学院要以我校迎接2021年合格评估为指导,重点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教学资料存档规范性的检查。
3.各学院要成立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认真抓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各学院领导要深入了解本部门网络教学工作状况,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各学院于第12周(5月9日)前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以纸质总结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49127083@qq.com。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