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强化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规范教材管理,选用规划教材与编写校本教材相结合,促进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材质量。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皇冠新体育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材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统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部长任主任。成立皇冠新体育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审核、评议、研究等工作,成员包括意识形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等。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落实负责。
第五条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教材建设上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督导实施。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上的职责:
(一)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二)评定校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省(部)级教材评奖。
(三)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等规划教材选题,向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及其他重要出版社推荐优秀教材出版选题。
(四)审定校本教材的使用。
第七条 教务处在教材工作上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完善教材管理制度。
(二)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具有特色的校本教材建设,争取建成有影响的高水平教材。
(三)知道各教学单位按上级精神和学校要求选用适用教材,组织教材供应工作。
(四)组织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加大数字化教材的建设与引用,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五)组织开展学校教材评价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设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审核、评议工作。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教材建设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二)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包括教材内容取舍及体系构建,结合教学评估,对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等。
(三)组织编写、评议和审定校本教材(讲义)。
(四)推荐出版、评选优秀教材。
(五)检查和督促本学院教材建设工作。
(六)审定本学院教材的选用。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学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双主编教材,由第一主编负全责。
第十条 入选河南省规划的教材编写(或修订)工作,由申报单位主持,实行主编负责制。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应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编写、修订、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体现学科特色,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内容前沿,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优势,重点瞄准河南重大发展战略、新兴学科、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创价值高,地域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编写人员除了保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自觉运用中国话语体系,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学术方面。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原则上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中原学者、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师德师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凡编必审,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类规划教材审核工作。专家学者个人参编的教材由出版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人员审核两部分。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编和参编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水平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学校人员,主编或参编教材均不予认可。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人员主编(第一主编)的教材编写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重点对教材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进行审核;严把学术关,主要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审核。非学校人员主编(第一主编)教材应由出版机构对教材编写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对学校参与编写人员内容的审核结论。
第十五条 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对审定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存在政治错误的教材,审核“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学校教材选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在教材选用时,要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教材中没有违反宪法精神、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必须按照上级要求选用。
(二)选用的教材能反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传承优秀人文传统理论,适用于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
(三)选用的教材应当文字精练,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四)选用的电子教材要求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五)经审核批准选用的教材,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一般不得更换教材。确需改换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六)教材选订、购入后,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七)未经审批的教师自编教材,不列入教材选用范围。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重视校本教材的编写和数字化教材建设,要把好意识形态关,从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和我校实际,编写高质量的纸质或数字化教材,解决新开设课程无教材或原用教材陈旧落后、适用性差等问题。
第二十条 各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评选和申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单元,负责提出教材初选名单;二级学院对备选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二级学院党总支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至少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六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评价方案和实施办法,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使用教材的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材评价可采用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按照《皇冠新体育本科教材质量评价表》(附件3)相关内容进行评定,并写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六条 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作为教材选用和推荐评奖的依据,评价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教学使用教材。
第七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材管理部门与各学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教材供应工作,确保优质教材按时、足量供应,根据课程安排计划,组织向学生发放教材。
第二十八条 教材发行按照社会化服务进行,学校不收取、不结算教材费,教材服务商每学期和学生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集中结算教材费用。
第二十九条 教材发行服务商的选用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按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确定。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教材的采购有明确文件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按文件要求办理。
第三十条 教材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征订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每年5月为当年秋冬学期、11月为次年春夏学期教材的征订时间。各教学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教材预订手续,凡没有按期预订的教材,均属补订教材。补订教材经供应商尽力采购仍不能保证供应时,教学单位应对补订教材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接到教材征订通知后须认真研究,根据教材选用要求,组织相关教研室,讨论确定订购书目,填写教材预订单,经教研室负责人认定后,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教材征订书目后按规定采购教材。
预定教材数量一般以一届学生使用为准。特殊情况须与教务处协商同意后办理。填报教材预定单时,要写清教材名称、书号、主编、出版社、版别、使用班级和数量。
第三十二条 学生用教材按照班级征订计划供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领或退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等特殊事项,已领教材自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及实验教师所需教材免费供应。所发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在原版本未变更前仍延续使用,版本变更时可再领新书。教师用书仅限讲授本课程的教师使用,每人限领1本。
第三十四条 教师所需教材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出具领书单,统一领取。
第三十五条 学生所用教材、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等学习用书均由学校教材管理部门统一供应,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经销或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参考书,更不允许向学生推销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教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查处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建立健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确保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
对于在学校教材编写或选用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不允申请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立项指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或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