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教高〔2019〕71号)及《皇冠新体育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延长修业年限资格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一)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二)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一)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二)被开除学籍的;
(三)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需填写《皇冠新体育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经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学籍与管理
第六条 延长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获准延长的学生降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就读,毕业资格审查原则上按原年级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按降入年级要求进行。
第七条 学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保留学籍。
第八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受学校各项学籍和学生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九条 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学费标准按延长前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皇冠新体育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