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新体育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 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原则上学生应转入与本人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 转学程序
第五条 转学申请
1.转出申请。由转出学生填写《皇冠新体育学生转学(转出) 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1)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学生须提供由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治疗材料。病历及诊断证明上须盖有“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2)转学理由为“因家庭困难、特别需要”的,学生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所属县(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转学理由为“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须二级学院认定。
2.转入申请。申请转入学生须填写《皇冠新体育转学(转入)申请表》,并将拟转出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出公函、含有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表》(须加盖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相关转学证明材料报送至我校相关二级学院。
第六条 转学审核
1.对申请转出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对其转学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二级学院审核的学生转学材料报送教务处。
2.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相关二级学院须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申请转学事宜进行研究,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含表决情况)将作为学生转学的重要依据。同意转入的由二级学院院长在相应《转学(转入)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会议纪要及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转学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对各学院报送的转学材料及相关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4.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学生的转学申请。对会议同意转学的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入或转出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校网站上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转学备案
1.拟转出我校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同意转出的函,由教务处向转入学校移交相关材料。
2.拟转入我校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备案材料。内容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同意接收的正式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及其分数,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等内容)等。通过省教育厅备案的,教务处在学信网上提交学生转学信息,并通知学生到校办理就读手续。
第四章 有关规定
第八条 转入学生要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过的课程可以替代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对于不能代替的课程,须重修。
第九条 跨省转学的,需报请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转学条件确认,再行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条 学校不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外校学生先行入学就读。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接收未经学校许可的外校学生跟班学习或旁听。
第十一条 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转出的学生,在省教育厅审核结果下达前仍为我校学生,不得擅自到接收学校先行就读。擅自离校的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对转学中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依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转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转学资格。属于我校申请转出的学生,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皇冠新体育院长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