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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新体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时间:2024-09-10   来源:    

皇冠新体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贯彻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人数;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经拟转入学院专业考核证实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学生,创新创业满1年及以上,复学后可凭创业实绩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五)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优先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并经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专业调整,所涉学生具有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对口招生的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科类(如养殖类、种植类等)当年招生的相关专业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学历层次,跨录取批次者;

(二)跨类别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等);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入学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五)专科二年级及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

(七)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应予退学的。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若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且学生认为需要的,由本人申请,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转专业流程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转专业方案。各二级学院结合当年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到人数,根据学院师资情况、教学条件和实验实践资源等制定转专业方案,确定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等,并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学生提出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皇冠新体育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转出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拟转专业的学生汇总后,推荐给拟转入学院。

(五)转入学院考核。学院根据转专业方案要求,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经考核,达到转入要求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填写《皇冠新体育学生转专业汇总表》,连同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的《皇冠新体育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将各类转专业情况分类汇总后,提交经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转专业结果,并予以公示。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并简化转专业手续。学生填写《皇冠新体育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转入专业所在班级学习。

第五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的当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期末考试及其他一切活动。若期末考试中出现作弊、缺考、违纪等情况,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四条 经批准进入新转入专业所在班级学习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转入后的全部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课程成绩,转入新专业后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转入学院认为本科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和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课程要求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本专业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为任选课学分,但不得超过 2 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但学生尚未修读且未认定的课程(环节),转入学生应予补修。

第十八条 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新生教学秩序,严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私自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和接收非本专业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皇冠新体育院长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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