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促进学生巩固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科学思维、科研能力和学术规范,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为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教务处、学院、教研室分级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编辑印刷《皇冠新体育优秀毕业论文集》,组织经验交流;
(五)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组织参加全省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六)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5~7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等;
(二)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审查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三)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审阅、成绩复议、论文抽检等工作;
(五)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按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存档、工作总结及质量分析等工作;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课题进展等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条 各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选题、任务下达等工作;
(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审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安排在最后一学年,根据专业特点可适当调整。毕业论文(设计)周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主要包括选题、开题、实验或调研、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评审、答辩等阶段。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如需增加指导学生人数,需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第八条 评阅教师资格参照指导教师资格要求执行。同一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不能为同一人。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及《皇冠新体育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信农教〔2017〕20号)等文件,熟悉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尊敬教师、团结协作、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
(三)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按要求修改论文,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文档资料;
(四)答辩后,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资料及时交学院存档。鼓励学生公开发表毕业论文(设计),对毕业论文(设计)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和研究内容,须遵守有关保密条例。
第三章 选题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选题数应多于学生人数,保证每人一题。若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须在每个学生都参加总体设计的前提下,明确分工,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有各自独立完成的任务和不同的原始数据。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与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不少于50%。
第十二条 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申请书》(见附件1),并组织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审定教研室提交的选题,审定通过后公布,并组织学生选题。
第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特点,选题工作可在学生毕业(生产)实习前同步安排,最迟要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两周安排。
第四章 开题
第十四条 学生选定题目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并由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2)。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要更换题目或指导教师,学生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但时间须早于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件4)。开题报告包括选题意义及主要内容、思路及方法,字数不少于1000字,参考文献中近五年文献不少于50%。
第十六条 原则上学生应于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开题,根据专业特点可适当调整。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开展阶段。
第五章 过程指导与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自下达任务书起,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开题报告,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按计划认真查阅、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按照科学研究的方法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研究和调查研究,采集分析数据,撰写毕业论文和设计报告。
第十八条 教师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见附件5),指导记录不少于10条。
第十九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各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学生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6),指导教师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性,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要求
(一)格式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3)英文摘要及关键词;(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7)致谢;(8)附录(可选)。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与排版打印须符合《皇冠新体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要求;
(二)文字要求:语言流畅,图表清晰,避免出现错误;
(三)工作量要求:文管类专业字数应不少于7000字,其中外语类专业用专业语言写作的不少于5000个实词;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少于5000字,查阅文献资料不少于10篇(列入参考文献中)。作品设计类、创作类、软件设计类选题,学生必须按期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设计图,或一件完整的创作作品、软件编程及运行工作,还必须撰写1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创作总结,文本格式由各学院制定。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
(一)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采用检测软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下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二)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且在70%及以下的,疑似有抄袭行为,通知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修改、复检。复检降至30%及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复检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不得高于良好;复检仍然大于30%,且在70%及以下的,取消正常答辩资格,继续修改毕业论文(设计),推迟答辩。推迟答辩时再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且在70%及以下的,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延迟一年答辩;
(三)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70%,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认定该论文(设计)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申请毕业资格及学位申请资格;
(四)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方能进行审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表》(见附件7)。指导教师评分低于60分,学生无答辩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论文评阅,评阅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评阅老师信息。评阅教师根据评定标准,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见附件8)。评阅教师评分低于60分时,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应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复议,决定学生能否参加答辩。
第八章 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答辩。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中须指定1名组长,并另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组长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答辩小组成员的专业方向应能覆盖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也可聘请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 答辩过程
(一)学生陈述。学生针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情况进行陈述,主要内容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
(二)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小组提问的问题应不少于3个,所提问题应与课题相关联,并能够反映学生对所选课题的研究水平;
(三)学生回答问题。学生应针对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做出回答,答辩小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追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
(四)答辩小组要做好答辩记录(见附件9),并填写毕业答辩评语及建议成绩表(见附件10)。答辩成绩低于60分,答辩不通过。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0%)、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占40%)三部分组成,综合评定成绩取整数。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基本呈正态分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15%。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等级对应分数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条 未正常参加答辩的学生和未通过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学院应延期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未能通过者不能毕业,须随下届学生重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九章 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档应装入论文资料袋,资料袋每生1个,由学院保存。学院应留存毕业论文(设计)正本电子文本。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内文档材料应包括:(1)题目申请书;(2)任务书;(3)开题报告;(4)指导过程记录表;(5)中期检查表(6)毕业论文(设计)正本;(7)重复率检测报告;(8)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表;(9)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10)毕业答辩记录表;(11)综合成绩评定表等。
第十章 评优、总结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
(一)各学院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见附件11)和《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
(二)教务处组织评专家评审,确定校级优秀论文。由学校统一颁发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同时授予其指导教师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见附件14)、《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见附件15)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见附件16)等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提交教务处。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