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激发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有助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竞赛活动。开展学科竞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构建“以赛促学、以学促赛、赛学相长”的校园氛围,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对学科专业建设有明显支撑作用、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有较大促进作用,且具有广泛认可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仅限于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根据其主办单位和竞赛范围分为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和省级三类。
国家级A类为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B类为国家教指委、行指委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A类;省级竞赛为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以及国家级竞赛的分区选拔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竞赛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由相应的校级主管部门作为校内活动主办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参与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 竞赛项目的校内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组织、报名和参赛等工作,并协调校内资源,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 学科竞赛获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获奖成果由学科竞赛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归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鼓励将竞赛的代表性成果转化成学校实践教学标志性成果。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八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确保学科竞赛工作顺利进行。校内主办单位依据上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预算经费,经校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务处划拨。
第九条 经费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获奖项目奖励费用、宣传费、报名费、培训费、外出参赛差旅费,以及其他支撑材料费等支出。校内主办单位根据竞赛实际需要,凭有效票据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条 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按照《皇冠新体育教师指导第二课堂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其“学科竞赛”工作量,由指导教师在工作量核算时上报材料,教务处负责核算。同时,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可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业绩支撑。
第十一条 竞赛获奖的学生奖励:除竞赛主办单位发放奖励外,可获得学校学科竞赛奖金,并申请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同时,竞赛获奖可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具体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表所示: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表
获奖等级 |
项目奖励额度(元) |
国家级A类一等奖 |
10000 |
国家级A类二等奖 |
8000 |
国家级A类三等奖 |
5000 |
国家级B类一等奖 |
4000 |
国家级B类二等奖 |
3000 |
国家级B类三等奖 |
2500 |
省级一等奖 |
2000 |
省级二等奖 |
1500 |
省级三等奖 |
1000 |
第十二条 同一竞赛多个获奖的,按最高奖项一次性奖励;团队获奖按项目奖励奖金。
第十三条 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照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竞赛设置特等奖(最高奖)的,特等奖对应本办法中的一等奖,其它奖项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学分认定参照《皇冠新体育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皇冠新体育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内主办单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