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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7   来源: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和新生态发展需求,完善农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农林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教高函〔2021〕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范围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包含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合作育人示范基地、农林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二、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合作育人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需由涉农高校与河南省农(林)科学院、中国农科院驻豫科研机构、各地市农林研究院(所)等协商后联合申报。

2.申报高校原则上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配有基地指导教师。联合申报双方要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权、利,共同制定合作基地的具体运行机制和对外开放机制。联合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实践场所,承担高校的学生教学实习、人才培养等任务。

3.联合申报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教学科研优势,资源共享师资互聘,在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就业实践等多领域展开深层次合作,达到互促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共同推动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农林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由涉农高校与知名农林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2.校企双方有明确职责,配强有专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工作规程和考核评价办法,健全的日常运行、学生管理、产教融合、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联合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龙头作用,建立高校与农林企业战略联盟,通过“引企入教”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农林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

3.联合申报双方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创新实验室等集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于一体的实践实训平台,以“产、教、学、研、用”协同育人为路径,突出学生知识应用和适应性 能力培养,打造培养高素质农林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建立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制度,科研院所、涉农涉林企业中生产、科研、管理一线专家任兼职教师等互聘机制,努力打造水平较高、数量充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三)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1.培养基地由涉农高校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平台依托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高校原则上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配有基地指导教师。综合试验站等平台依托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教学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共同承担高校创新合作育人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实习实训等任务,切实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申报培养基地的内容(专业方向)应与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承担的任务方向基本吻合,有相关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等相当层次专家。

3.申报高校应与联合申报的综合试验站依托单位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权、利,共同制定合作基地的具体运行机制和对外开放机制。

(四)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1.实践基地由涉农高校独立申报或依托现代农业园、农村农场、现代化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有条件开展耕读教育的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高校原则上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配有基地指导教师。

3.实践基地要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能满足耕读教育实践教学要求。要具备开展学生实践教育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培养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和奉献的劳动精神,增强学生干事创业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报事宜。

2.各学院务必于2022年1月11 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河南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七份)、纸质版申报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212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邮箱xynlxyjwczhk@126.com。预期不在受理。

3.申报书及汇总表参见附件,请各学院下载后自行填报。

教务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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