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教学、关心和支持教学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深入教学现场听课,是了解教学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性,强化师生的教学质量意识,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1.听课人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教学管理部门其他管理人员及全体专任教师。
2.听课范围包括学校当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普通本、专科课程。
第三条 听课次数要求
1.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至少听1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
2.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它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学管理部门其他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研室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听课具体要求
1.听课人员既可以选择理论教学环节,也可以选择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听课。
2.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一堂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实验室)。
3.党政管理干部听课重点关注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和教学效果;关注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课程思政的情况。
4.教学单位领导、同行教师听课重点关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5.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及时记录各种异常情况。
6.整体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条 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供纸质和线上《皇冠新体育听课记录表》,供听课使用。
2.听课人员应认真记录听课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提倡使用线上《皇冠新体育听课记录表》。
3.听课结束后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对存在较大问题的授课教师,要及时向有关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4.相关教学单位对反馈的信息要及时处理,跟踪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
5.对教学基本设施、教室及实验室卫生、供水供电、灯光照明等影响教学活动的情况,可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有关部门解决。
6.听课制度要与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相结合,通过听课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条 存档。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不含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其他管理人员的纸质听课表于每学期末及时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存档,电子听课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汇总。教学单位的中层干部、专任教师的听课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第七条 教师未按要求完成听课工作的,其当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皇冠新体育听课制度》(试行)(信农教〔2015〕23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