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规范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评价机构及职能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学工作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领导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全面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评价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小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自评工作,为学校考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三章 评价周期及程序
第四条 教学工作评价按自然年度进行。
第五条 评价程序:
(一)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自评小组根据《皇冠新体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见附件)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准备佐证材料,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并将材料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学校考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通过听取自评情况汇报,查阅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实地考察和质疑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
(三)意见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专家考评意见,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反馈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下一步教学工作的改进方案。
第四章 评价原则及指标体系
第六条 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评价的科学性、可行性为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从教学督导评价(权重10%)、常态化教学检查评价(权重15%)、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评价(权重10%)、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权重50%)、教学单位相互评价(权重10%)、分管校领导评价(权重5%)等6个维度构建“皇冠新体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其中教学督导评价由教学督导团根据日常教学督导情况进行评价;常态化教学检查评价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专项检查组给出评价意见;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评价由教学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根据《皇冠新体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从教学管理、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师资队伍、教学效果、特色项目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奖励
第八条 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能够定量评价的采用量化计分,对于定性评价按照档级对应赋值进行量化计分,各维度均按百分制计分后,按照权重汇总所有维度的积分综合排名,并在全校公布。
第九条 综合排名分数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依据。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的名额,对排名靠前的教学单位授予学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皇冠新体育院(部)教学工作评价制度(试行)》(信农政〔2017〕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