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目的
教学检查是评估学校教学状态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每个教学阶段和各教学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检查的组织
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需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第四条 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在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进行集中检查;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检查内容安排在不同的时间。
第六条 检查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至第2周。常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师生出勤情况,教学准备情况,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研室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制定情况,实验室设备、耗材准备及卫生安全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中第9周至第12周。常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进度执行情况,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情况,校院领导听课情况等。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最后两周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安排完成情况,全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期末考试准备及巡考情况等。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
主要检查师生出勤情况,教学秩序情况。
(五)专项检查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工作重要环节如试卷、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专门的检查。
第七条 教学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组织人员随机抽查为辅。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检查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学校组织人员对全校检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方案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各教学单位自查材料和学校抽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并在校内公示。
期末考试学校巡考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巡考情况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汇总,并在校内公示。
(二)专项检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组织督导团、校内专家对教学工作重要环节进行不定期专门检查。
(三)节假日前后检查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分别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各教学单位师生出勤情况、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第八条 教学检查材料的归档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做好学校各项教学检查原始资料存档工作。
(二)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