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质量建设和管理,坚持以提高质量监控推动内涵式发展,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根据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质量标准,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要素和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规划、检查、评价、反馈和调节,以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教学质量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以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测为主体,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以评价、监督、诊断和调节为手段,建立的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机制,是由教学质量决策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教学质量资源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等六个子系统组成的闭环式的管理系统(构架图见附件)。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提高;
(三)对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确保各类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五)对教学条件保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动学校有效利用各种资源,不断提高条件保障能力。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子系统的功能
第五条 教学质量决策管理系统
教学质量决策管理系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决策机构,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子系统主要通过运用必要的组织措施和制度,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本科教学地位、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如下:
(一)确立办学定位、办学理念;
(二)保障教学中心地位;
(三)制定与指挥实施学校重大规划;
(四)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
(五)决策与指挥教学质量评估评价、教学质量工程、重要教学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六)其他重大教学问题。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
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是教学质量形成的基础,是质量监控体系运行、评估的前提和基本依据,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各教学单位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子系统主要是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形成并有效运行,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定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确定课程(环节)教学目标并制定相关教学基本文件;
(三)制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评估体系及评估标准等。
第七条 教学质量资源保障系统
教学质量资源保障系统是支持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基础,全面支持人才培养全过程,由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实验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图书馆、信息化管理部门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子系统通过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本科教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有效利用,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如下:
(一)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三)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四)专业建设;
(五)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
(六)学术资源建设;
(七)生源质量保障;
(八)教学经费与设备设施的投入;
(九)后勤服务保障等条件建设。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督系统
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是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的常态监控,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团、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子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常态监控和运行机制,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如下:
(一)建设校、院、基层教学组织三级监控组织;
(二)依托听课评教队伍、教学督导队伍、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三支监控队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及专项检查。
第九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子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评估(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评估(评价)工作规范化进行,其关键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如下:
(一)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学院教学工作评价;
(二)编制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就业质量报告;
(三)开展各类社会评价。
第十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持续改进的转换枢纽,为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提供反馈信息和决策依据,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分管教学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等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
本子系统通过反馈质量监督与评估(评价)结果,仲裁争议事宜、研究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检查验收后的改进效果等,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信息体系、本科教学改进体系和运行机制,其关键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如下:
(一)建立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
(二)建立教学质量督查与问责机制;
(三)建立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机制。
第三章 系统中各主要机构及职能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质量监控工作,并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提出整改意见,审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教学相关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
(二)审议教学评估的结论意见;
(三)审议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建设的建议;
(四)对质量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协调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的质量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参与制定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
(三)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制订学校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学校质量管理办法的情况,评估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检查监督质量改进与落实情况;
(五)收集、整理各种教学信息,分析利用信息资源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六)组织、开发、推广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
(七)组织协调全校的质量管理研究活动;
(八)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九)协助外部机构或学校做好对本校的周期性评估工作;
(十)负责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负责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校的教学安排、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教学单位实施教学改革与创新;
(六)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七)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实施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专项自评工作;
(九)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二)协调各单位在保障体系执行过程中需学校层面协调的问题。
第十六条 学生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与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学风建设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并通报;
(二)做好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三)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改进学风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五)健全学生测评体系,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做好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
第十七条 团委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二)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第二课堂育人工作;
(三)协调各学院组织参加学科竞赛;
(四)指导和帮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规范各类学生组织的发展与管理。
第十八条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整体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制定激励本科教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分配机制;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对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进行培训、审查,负责教师队伍培训,协助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
(五)制定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并对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对生源状况分析,为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及质量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负责对毕业生及学生家长进行调研,了解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调查、调研,将各类收集到的信息及意见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第二十条 财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形成教学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发展需要的经费预算,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实验设备管理处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实验、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及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要保障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完善,满足实验、实训教学的需要;
(二)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校外实习基地规范管理,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各类教学用房及运动场馆维护维修,保障教学需求;
(二)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提高教学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效能,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坚持为教学及师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成效,为学校的教学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求,及时购买补充教学及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
(二)做到馆藏图书资源丰富,切合教学需要,管理先进,使用效果好;
(三)负责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字知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内容充实、更新工作,要求其运行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保障教学相关管理系统、资源平台正常运行。
(二)为教学提供必要的网络环境并保障校园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是学校教育教学、开展人才培养、组织教学管理的主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有效运行。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常规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查活动;建设、运行院级督导机制;组织实施学院领导、院级督导员听课;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机制。
(三)依据学校制定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组织各类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
(四)对本学院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和完善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六)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学校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每年向学校提交本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及专业质量报告。
(八)监督和指导本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履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个系统相关功能的具体方案,制订并实施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要构建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