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拓宽学生视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认知能力,学校决定开设网络通识教育课程作为学校现有通识教育课程的有益补充。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在线学习及考试等有关事项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学习行为,提高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置及选课
第三条 学校引入的网络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军事理论、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科学普及、人文艺术、思想引领、沟通交流、健康安全教育等类别。课程面向全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开放。
第四条 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第五条 必修课要求对应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学习。根据教学需要,又分为单独计成绩课程和用于辅助教学不单独计成绩课程两种。单独计成绩课程根据有关要求设定学分。
第六条 选修课要求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及兴趣、特点等自行选择学习。所有选修课程均单独记录成绩。根据课程时长不同,每门课程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必修课学习名单由教务处提前导入学习网站,学生可直接参加课程学习。
第八条 选修课由学生每学期从学校公布的选课目录中选择课程,在规定的选课时段内通过学习网站自行报名参加学习。学生选修网络通识课程门数,应根据专业学习任务及自身学习能力综合考虑,量力而行,每学期选课门数不宜超过4门。学生在选课时段内可以退课,但选课时段结束后一律不办理选课与退课。
第三章 课程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九条 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学习模式主要采用学生在线自主学习,部分课程根据情况可安排辅导教师进行线上辅导或线下集中辅导。
第十条 学生选课后应认真学习,合理规划学习进度。学习一般需要完成以下内容:观看课程教学视频、提交作业(章节测验)、参与课程讨论答疑、观看直播见面课、参加期末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应关注学习平台上网络课程的考试时段,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考试。学生网络课程学习成绩将由学习平台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网络通识课程除期末考试外的学习任务65%以上的,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网络通识课程学习任务65%以上的,必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不参加期末考试的,取得的课程成绩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平台取得的课程成绩根据课程不同性质分别处理。
单独计算成绩的必修课程,学生完成学习并取得课程成绩后,计入本人成绩档案。成绩合格的,本科生则同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的,学校不组织补考,学生可在下一选课年度重修该课程并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用于辅助教学不单独计算学分的必修课程,根据课程考核大纲要求,网络在线学习成绩作为课程总成绩的构成部分,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选修课程,学生完成学习并取得课程成绩后,成绩合格的,计入本人成绩档案,本科生则同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计入本人成绩档案,学校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 课程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学习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的宣传引导,同时严格要求学生诚信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应诚信对待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凡被学习平台监测到有不良学习行为(如通过刷课软件或找他人代听课等行为)的学生,其课程成绩将不予认可,同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生的网络学习行为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其学习讨论、留言等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禁止发布违反意识形态领域或宣扬宗教思想等言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皇冠新体育学生学习网络在线课程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