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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信阳市创新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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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突出项目牵动、强化科技支撑,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信阳市创新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新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信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要符合《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九大产业领域以及市、县主导特色产业领域,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或先进地位,能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水平,推动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2.市级创新专项申报单位应为科技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或认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要正常纳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企业自筹资金需大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企业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的2倍。

3.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4.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信阳)黑名单。规模以上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须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二、市级创新专项优先支持范围

(一)项目列入县(区)或部门2021年度计划并给予10万元以上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优先支持,须提供县(区)或部门下达的立项和经费支持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牵头主持实施的创新专项优先支持,应附上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三)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应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对水土污染防治领域和节能环保领域能够突破技术瓶颈、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成果的创新专项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预算书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证照整合的,需分别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证明等),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县区立项支持的项目须提供县区科技、财政部门项目立项文件和经费下达文件及扫描件。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择优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各县(区)限报3项,市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限报2

申报咨询电话: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093688,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6699002

业务咨询电话: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8093680,农村科技科 8093690,社会发展科技科8093679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727日。请于该日期前将所需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75035267@qq.com

       联系人:刘秋员;联系电话:669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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