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9〕31号)精神,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0号)要求,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在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中征集一批数字乡村创新优秀成果,为全省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理论创新研究基础,促进优秀成果转化落地,引领驱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水平高。成果应为近3年以来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农技推广、农村电商、数字村庄、乡村数字化治理、数字农业、智慧农机、农业遥感等方面。应具有行业领先水平。
(二)推广应用价值高。成果应当有较强的实用性,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能够推动农业农村数字转型,能够为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和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效支撑。有成功推广案例的优先报送。
(三)符合新发展理念。成果应能够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能够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同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二、征集程序
(一)材料申报。以自愿申报原则,各学院择优推荐优秀成果,并如实、认真按格式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全校总申报数不超过10个,涉密项目或成果不得申报。
(二)专家评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出“最具推广价值成果”。
(三)成果公示。根据专家意见,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将评选出来的全部成果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http://nynct.henan.gov.cn)进行公开发布。
(四)宣传推介。全部成果将收录至河南省数字乡村创新中心创新成果数据库。“最具推广价值成果”拟在下届数字乡村论坛上进行发布,在数字乡村论坛成果展上进行路演推介。并择机以其他形式开展成果推介洽谈。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填报。主要完成人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打印,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同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1年8月23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一致。纸质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提交至科技处(行政楼216)。电子版及其附件打包为压缩包,以“学院-主要完成人-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三)其他。省农业农村厅将陆续展开“河南省数字乡村创新中心”的挂牌工作,本次征集将作为挂牌的重要参考,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联系人:付满意
电话:6687705
邮箱:304761473@qq.com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