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日期:2019-04-23    浏览次数:

4月23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邱兴平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教师参加。

会上,党支部宣传委员吴昊宣读了学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学习的有关文件(1:中组部于2016年5月29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第33期--总第2855期);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于2013年12月11日印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豫组通【2013】 41号);3:中共皇冠新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皇冠新体育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信农党〔2016〕64号)。

邱兴平传达领学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提出明确要求。邱兴平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遵守党规党纪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做到“自律要严”,在教学中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自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着重抓好《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邱兴平最后强调:自律要严,遵守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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