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浓厚的探索、创新学术氛围,促进我校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达到开阔视野、启迪智慧、提高科研能力的目的,学校设立专项学术交流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会议。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范围:省级以上一级、二级专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的主题明确、同行专家教授交流的学科(专业)学术研讨(交流)会议(不含各级各类协会或行业组织组织的与专业学术交流联系不密切的会议)及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二、参会教师资格: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参会。在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宣读论文或所提交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者优先参会。教师申请参加的学术交流会议须与自己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一致。
三、参会审批程序:申请者持学术交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或论文被收录或宣读论文通知,填写《皇冠新体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申请表》(见附件)提请审批。省内会议由学院或教学部、科技处审批;省外会议由学院或教学部、科技处、分管科技副校长审批后参会;国际学术会议还应由校长审批。教师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还须提交本人论文收录(交流)证明和参会邀请函。
四、参会收获共享:参会结束后,教师要结合会议内容,为本学院、教学部做专题报告(交流)或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交流活动。
五、经费使用: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参会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等支出项目。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校报销参会费用的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从本人科研项目等经费支出或由所在学院、教学部解决。有项目经费资助(包括学校项目经费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能使用学术交流专项经费。
六、参会教师数量:根据经费情况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议。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按教师人数比例选派人员参加。为使更多的教师有机会外出学习交流,一人原则上每两年参加一次学术交流会议;一场学术交流会议一般只选派一人参加。
七、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皇冠新体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