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1份(在每袋封面上写清楚该袋所装材料名称)。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教师系列由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其他系列学校签字盖章)。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 [1997]10 号附件1)一式 3 份。该表可打印(打印A4或A3折叠,要求双面打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0376-6506126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教师系列30份,其他系列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软件见河南省职称网,免费下载)
(五)需要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一)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的人员,另须报送下列材料:
申报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中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按照去年校内信息网上所传的附件10《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评审表上写教学效果优秀的需要提供学校文件,教师系列高、中级均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十二)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人员所提供材料只要上述原件,不要复印件,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要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对于考评结合的系列,须先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十四)装袋要求:评审表、评审简表、各种资格类证书、年度考核、教案装第一袋,其他装袋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自己材料多少装袋。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人事处公章。
申报人每人准备一个能够装下自己所有材料并足够结实提包或是编织袋,外面写上姓名、申报系列学科、评审类型。
人事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