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自2017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3种类型,中级、初级职务不分类。经请示省人社厅和参照兄弟高校的做法,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今年我校高校教师系列正高、副高层级暂不分类评审,统一参照教学科研型进行评审。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今年我校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年限统一截止到12月底。任职年限计算办法:如聘任开始时间为2006年4月1日,则到2007年3月31日任职年限为1年,以此类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上学期间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截止到今年年底不满36周岁申报副教授的人员、截止到今年年底不满41周岁申报教授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
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五、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六、人事处申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原件当场查验,验后保留复印件。
七、评审简表填表人签名说明
评审简表填表人签名,人事处今年不指定专人签名,改为各基层推荐组指定专人签名。
八、教学工作量有关情况
1.教学工作量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以下方法核算:
(1)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计划内规定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训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产生的工作量,其它均不包含在内,指导优秀毕业论文奖励的学时也不包含在内。
(2)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各类系数相乘后不得超过1.6,超出1.6的均按1.6计算。其中,本科课程系数不列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2.教学工作量标准:
(1)申报讲师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40学时;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00学时。
(2)申报副教授、教授的: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10学时。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工作人员,并请关注校内办公网人事信息
人事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