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校直各部门:
由人事处拟定的《皇冠新体育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皇冠新体育
2016年3月18日
皇冠新体育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使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
、鼓励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以教学科研一线优秀教师为主,兼顾教辅及管理人员,对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给予优先安排。
2
、计划培养。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
3
、坚持学以致用。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应以“985”或“211”高校为主,所学专业应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团队建设相一致,能有效地为学校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提供人才支持。
4
、严格程序。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须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同意,按程序申报,学校按规定审批,并加强管理。
二、条件
1
、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2
、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
、在我校工作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生报考条件,其中工作满2年的可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包括定向生或委培生,下同);工作达五年以上的可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审批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本人需填写《皇冠新体育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
、专任教师报考须经所在院部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管理及教辅人员报考,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主管校领导审批(副处以上干部,除所在单位同意外,须报学校组织部、主管校领导审批);学工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和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同意,主管校领导审批。
3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及专业建设需要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审批。
4
、各单位原则上当年报考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10%,同时参加脱产学习人员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15%。凡未申报及未批准列入计划者不允许报考。
5
、取得入学资格后教职工凭学校审批通过材料到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为通过审批的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理签约、调档等手续。
6
、未履行审批程序者或虽经学校批准,但在考取后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或擅自更改报考学科、专业者,学校不予认可,不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学校有关待遇。如违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读博期间的待遇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全脱产方式读博士的教职工,其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出我校,工资停发。毕业后,学校如果对此专业有需求,可参加学校的公开招聘,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2
、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职工在岗边学习边工作,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其它工作任务,享受在职在岗教师工资和其他待遇。在规定的学习期间视为完成工作任务,享受在职在岗教师工资和其他待遇。
五、读博期间管理
1
、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需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取得学历、学位,不允许延长学习时间。如延长学习时间,费用自理。
2
、在职读博的教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在年度考核时原则上须回校参加考核,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到。
3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在学习期间,需主持一项省级科研项目,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待遇
1
、在职读博的教职工,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后回校工作的,享受当年引进同层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启动经费待遇;
2
、学校报销学费;
3
、自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学位津贴。
七、在校工作服务期的规定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经费支持的,回校后的工作服务期为五年。在服务期内申请调离或辞职的,须按培训协议约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工作一年违约金数额递减五分之一。服务年限自学习期满回校工作时算起。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公布之前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2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