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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00:00 阅读:

       


关于印发《  <  皇冠新体育教职工攻读博士 

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的通知

 
信农政〔2017〕18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直各部门:
由人事处拟定的《< 皇冠新体育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皇冠新体育
2017年6月9
 
   
 
 

《皇冠新体育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补 充 规 定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现在《皇冠新体育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对有关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报考非定向、非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时,承诺毕业后回校工作的,报考条件中在学校工作五年以上年限可放宽执行,但原则上须在我校工作满2年,且须在调档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学校可为其保留工作岗位(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保留岗位期间停发工资,但其可向学校申请借支适量生活费用(以每月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为限);毕业后回校工作时,可由本人选择享受其毕业当年学校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应扣除其学习期间每月向学校借支的生活费用),或者由学校补齐其在学制内学习期间的工资并同时享受其它与在职(定向、委培)攻读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待遇。
二、教职工报考非定向、非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时,不承诺毕业后回校工作的,则报考条件中在学校工作五年以上年限仍按《办法》执行。
教职工来校工作未满2年但考取非定向、非委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不论其是否承诺毕业后回校工作,仍按照其入校时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并在其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为其办理调档等相关手续。
三、教职工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回校工作的,学校可报销学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未报销的超出部分由其本人承担,但其在学制内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可与在职(定向、委培)攻读博士研究生相同。亦可选择不报销学费,保留岗位(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停发工资,借支适量生活费用(以每月不超过2000元为限),享受其毕业当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应扣除其学习期间每月向学校借支的生活费用)。
四、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解释。本补充规定与《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印发前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皇冠新体育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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