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信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文件(信企险〔2018〕15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2018年缴费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根据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的确定工作事关职工个人退休后的生活待遇落实问题,因此,各位教职工一定要严肃对待,认真核对。为了便于开展核对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月平均工资的概念
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G)是指职工本人2017年全年月工资总额的平均值。教职工月工资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级别工资)(见习期人员只有见习期工资)
2.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精神,纳入养老保险的为1倍100%绩效。
3.保留福补
4.奖金结余
5.教护提高
二、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月平均工资可分为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情况:月工资全年没有发生变动的(2017年全年没有任何职称、职务变动的)。
G=1职务工资+2级别工资+3保留福补+4奖金结余+5津补
贴绩效工资。
第二种情况:月工资因职务变动、职称晋升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以某职工为例(工资变化情况参考下表),该职工在2017年5月因职称晋升发生过一次工资变动,其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G=(A+B) ÷12
G表示月平均工资
A表示工资发生变动之前的月工资之和
B表示工资发生变动之后的月工资之和
此例中前四个月月工资未发生变化,五月起后八个月工资发生了变化,因此,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下:
G={(1600+955+40+1797)×4+(2210+955+40+2107)×8}÷12
三、其他说明
1.为方便个人核对月平均工资,学校将发放一个含有部门人员的汇总表格(里面填有2017年月平均工资)和部门个人的档案工资变动明细表以供参考,职工本人可根据《档案工资变动明细表》核对汇总表格里的个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
2.如个人提出异议可反映到所辖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集中到人事处进行查询、核准。
3.职工个人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如本人外出,需别人代签的,必须出具书面文字,以保存留证)。个人签字的单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13号前报送到人事处418房间。
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