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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19〕4号)要求,为深刻汲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排查范围和重点

1.对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排查;

2.对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实验室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胺类化学品等)、放射性物品、承压气瓶、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生物、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

二、检查排查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无小事”,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亲自部署检查。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2.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全面深入开展各类实验室与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以危险化学品、生物、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细化具体项目、细化责任区域、细化排查责任人,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

3.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从安全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通过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组织师生系统学习涉及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建立和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要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实验室安全信息,坚决杜绝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给安全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置工作造成被动,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请各学院于1月18日前将自查整改书面总结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报送实验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周巍;联系电话:6687711,131938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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