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阶段(2022年9月29日--9月30日):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1),对自己所辖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此次检查是学校为创建平安校园、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清零并做好记录,无法及时解决的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处。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9月30日)。
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查工作。
三、落实整改方案及后续安排(2022年9月30日——10月12日)
1.各学院根据相关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
2.根据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实验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时组织抽查。
3.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