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顺利完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和填表人,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特发此通知。
1、本次统计对象为各单位2015-2016年度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所有表格一定要按照附件中提供的实验室进行统计。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上报材料包括: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填表格式与说明见附件。
3、请各学院、部务必于9月14日下午五点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xynzsy@163.com。
实验设备管理处
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