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评建办3月26日202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预采集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涉及到我处的相关表格转发给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请大家一定要按照预采集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填报(表2-4,表2-7,表2-8-1,,表2-8-2)相关数据。表1-7-1相比去年有变化,请大家注意。纸质版(表2-7除外)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行政楼406房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ynlxy_sys@163.com.
上一条:我校应邀参加《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 下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现场查验拟报废资产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