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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文件要求,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己开始。为顺利做好我校的实验室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中心实验室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和填表人,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特此通知。

1、本次统计内容为各学院2021-2022年度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2、上报材料包括: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填表格式与说明见附件。

3、各学院和中心实验室有单价超过40万以上的设备(包括软件),请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表。

4、请各学院认真填写表格并于9月20前将纸质版1份,纸质版只报送基表5和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专任实验室人员表)送综合办公楼406室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nlxy_s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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