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干部档案管理要求
党委组织部按照“六防”标准建立库房,实现办公室、整档室、阅档室“三室”分开。干部人事档案室对干部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室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三)干部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
1.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重要党性分析和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3.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有关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6.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7.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11.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认定单位公章。
12.各档案材料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建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每年12月前将档案材料整理移交党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整理归档。
(四)凡进必审
对新转入的档案,按照“凡进必审”原则,由干部人事档案室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档案缺件,由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进行补充完善,对其中确实无法补充的,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出具说明材料,以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五)收集归档
对每年新生成的下列档案材料由有关责任单位或当事人于每年的12月前移交至干部档案室,按档案内容和分类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
1.考核类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类材料由人事处提供;
2.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出国和会议代表类由个人提供,个人所在单位汇总提供;
3.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及干部任免表由党委组织部提供;
4.党、团类材料由各单位汇总提供;
5.违规违纪违法处理类材料由颁布单位提供;
6.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类材料由人事处提供。
(六)干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干部人事档案室在纸质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干部人事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档案,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干部人事数字化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二、档案利用和审批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
(一)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填写《皇冠新体育查借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党委组织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由干部人事档案室代查相关内容。
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程序和要求
1.校内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需填写《皇冠新体育查借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党委组织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校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需带单位介绍信,由校内相关单位引荐,填写《皇冠新体育查借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党委组织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档案;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3.查阅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在阅档室阅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超范围摘录和复印档案材料。严禁毁损、折叠、涂改、圈划、加划、抽取、撤换、拍照、拍摄、拷贝档案材料;
4.任何干部、教职工不得直接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三)其他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填写《皇冠新体育查借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组织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不得擅自拍照和转借他人,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三天,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干部人事档案室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三、档案转递程序及要求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党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3.干部因工作调动,经学校批准后及时将其档案转至调入单位,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随档案转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干部本人或其亲属自带。
4.干部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等情况,在校党委或者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查后,按照转档通知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凡辞职、离职人员须在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办理转档手续,自应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逾期3个月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档,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纪律和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对于出现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1.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2.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3.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4.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5.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6.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7.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8.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9.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0.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11.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皇冠新体育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