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新进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进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工作
请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仔细审核新进党员的入党材料。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十八岁,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
2.党支部是否及时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是否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
3.是否明确了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4.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了推荐推优;
5.党支部是否集体讨论确定、是否进行了公示,是否及时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
6.是否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深入的教育培养。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发展对象是否经过了一年以上的教育考察,是否在听取党小组、联系培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8.是否明确了两名正式党员介绍人,介绍人是否认真履职尽责;
9.是否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形成了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10.是否进行了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1.是否经过基层党委预审,需要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的是否进行了征求,审查结果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12.是否按照流程要求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到会人数是否过半,是否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13.基层党委审批前,是否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了谈话,审批时是否是逐个审议和表决,是否及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4.是否存在接收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发展对象情况。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5.预备党员是否及时进行了入党宣誓;
16.党组织是否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是否采取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教育和考察;
17.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是否按时审批;
18.是否存在不按期转正情况。
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经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省内直接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省外请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收齐。填写《新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并将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2、若有特殊情况,请相关各支部向党委组织部事先说明,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预备期,超过6个月的,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各支部书记到校人事处审核2019年新进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党委组织部将对新进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新进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登记表../docs/20190918113807733578.xls
附件2:新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docs/20190918113825408662.docx
机关党总支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