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明确要求,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预防腐败的措施之一。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当由“班长”牵头,充分聚集每个人的智慧,整合班子的团队力量,形成科学、精准、全面的决策。
然而在现实中,却有少数部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试图以集体决策方式,为违规违纪行为“漂白”,谋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集体决策之所以成为违纪违法的“遮羞布”,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独断专横的“一言堂主”威压。一些“一把手”大搞“家长制、一言堂”,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智慧,事事“老子”天下第一,处处唯我独尊,逢事先定调,听不得意见建议,班子成员迫于“一把手”的“威严”,在表决时只能一致“同意”,所谓的集体决策就成了“一把手”意志的附庸。其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祟。一些干部认为,反正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即使出现偏差或者出现重大过错,板子也是打在“集体”身上,落到个人身上,最多也只是被批评几句,无关大碍。其三,明哲保身的“好人主义”使然。个别干部缺乏担当,不敢坚持原则,明知讨论内容不合法,却全都附和通过,有的甚至揣摩主要领导意图,见风使舵,甘当“好好”先生。
集体决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学、合理,其底线就是合规、合纪、合法。一旦偏离轨道,就会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纵容腐败行为,污染政治生态。让集体决策回到正确轨道,真正做到集众智、定良策、谋发展,就要扎紧制度“笼子”,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加强对他们的纪律约束,督促他们更好地承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同时,要建立完善集体决策记录“台账”,做到有据可查。要拉下好人“面子”,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打掉“好人主义”拦路虎。而对于那些打着集体决策旗号搞歪门邪道、损公肥私,搞不正之风而犯错误甚至违纪违法的人要坚决亮剑,抽好问责“鞭子”,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法要责众、违法必究”的氛围,防止集体决策成为个人谋取私利、违纪违法的“挡箭牌”。(本文刊发于《四川党的建设》2020年03月下/第06期 作者: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