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高校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发布。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教办函[2014]2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对照检查,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二、要加强重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特别注重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做好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并做好解读工作,及时公开校办企业财务信息和受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提高财务透明度。
三、要切实建立定时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确保每年10月按期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并按照要求及时备案。
四、要增强年度报告的规范性,年度报告要确保信息真实,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信息。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请各高校将本校2016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及编制公开情况形成总结材料,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于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高校将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采用中国邮政寄送,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他高校只发送电子版)。我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适时组织相关督查。
联系人:朱荣玉
电话:0371--6969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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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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