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新体育大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全面落实“三全育人”要求,保障学校大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活动安全管理,规范活动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吸引学生参加有益的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主体为在学校开展活动的我校所有合法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以及学生个人;所有的本专科学生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 学生活动是除第一课堂活动以外,所有集体活动的总称,是学生在素质拓展、能力培养、科研创新方面进行锻炼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我校一切学生、组织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活动,包括在非教学计划内,由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各类竞赛和集会等。分为政治教育类(包括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形势任务与人文法律讲座等)、学术知识类(包括各种学术讲座、先进典型报告会、各类知识竞赛等)、实践公益类(包括各种青年志愿者与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文艺娱乐类(包括各种文艺娱乐活动等)、体育活动类、其它活动等。
第五条 学校坚持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倡组织开展创新实践型活动和科技型活动,对这两类活动给予更充分的支持,同时做到校级活动力求体现精品性,学院一级活动逐步实现特色化,年级班级活动充分体现普及性。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组织单位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以基层为主、以激励为主”的原则,从活动的细微处着眼,做到活动整体框架清晰,细节完善。组织活动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相互积极配合,协同共进,不扯皮、不推诿。
第七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为校团委、学生处及与学生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各机关处室,各学院学工组、团总支,校院学生会、各班委会、各团支部、校社联、大学生艺术团、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及其指导部门,及经团委批准的可以开展学生活动的其它单位。学生以个人名义不允许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第二章 活动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组织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九条 学生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组织面向本学院、年级、班级、学生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管理部门为其所在学院学工组和团总支。与学生教育相关的各机关处室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管理部门为各机关处室。
第十条 由各学院、各机关处室作为管理部门的学生活动,由各学院、各机关处室负责审批。
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批。
各学院举办的跨学院学生活动须由校团委审批。
上述活动无论是活动本身,或是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需与校外组织联办的,除经校团委审批外,还需报学校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举行。
活动的审批需要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填写《皇冠新体育大学生活动审批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在组织活动前,活动组织单位、管理部门及审批单位应认真审查活动举办的情况,学生活动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组织带有反动、颓废、淫秽、宗教等内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对活动责任人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和审核制度。审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皇冠新体育大学生活动审批表》(附件)
2、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和规模,活动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宣传方案、工作人员安排表、活动场地安排等);
3、活动的安全预案保障措施说明材料;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批材料需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所述规定,在活动开始前一周报送审批单位,经审批单位审批后,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严禁反动的、淫秽的、含有宗教内容的、含有暴力或其它不良倾向的非法出版物出现;严禁盗版软件在校内销售;严禁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在校内销售。
第十四条 所有商业赞助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占用教室,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对借用桌椅及其它物品者,需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请;损坏、遗失借用物品的,需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使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课外学生活动,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倡导使用文明、健康的网络用语;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涉及外校及社会人员的),每场参加人数在两百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提前两周与保卫处联系,并与保卫处共同制定以下准备材料:
1、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2、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3、有关活动审批材料(第十二条规定);
4、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未经审批、许可的,组织者不得擅自举办,否则责任自负;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审批:
(一)根据学校党政决定举行的大型活动;
(二)党政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举办的大型活动;
(三)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要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不得直接或间接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九条 学生活动需用学校教室、场所等,须持活动批复方案到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
第二十条 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准擅自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演说、报告、举办讲座和“沙龙”等活动;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悬挂、张贴各种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条幅、广告。学生不得举办营利性演出活动。
第二十一条 除学校安排或批准的学术活动或全校大型活动外,校园文化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晚22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有校外媒体参加的,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三章 活动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活动的管理部门对活动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所有学生活动都应明确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由教师担任,直接责任人在活动出现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及时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逐级汇报情况,报团委、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学生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校保卫处、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必须对所有参加活动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体育竞技类、外出考察、社会实践类等其它具有潜在安全危险隐患的活动在开展前还应充分考虑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问题,教育指导学生科学避免安全事故,积极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活动要具备以下安全保卫措施: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活动期间要按照安全的要求做好防范工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
(二)每场活动在活动申请中都要提出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主管部门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四)活动完毕后,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有主办单位按规定赔偿。
第二十八条 学生活动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划定及处理参照教育部第十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开展的活动,未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组织单位、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组织单位、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以个人名义举办学生活动的,未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活动开展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引发法律后果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的活动在组织开展过程中,因组织单位、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主观因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利用学生活动从事不法行为、煽动学生闹事、宣传不健康思想及内容、操纵学生罢课游行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学生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礼貌、讲道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第五章 学生活动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活动经费并严格管理。企业从事赞助活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行,并报相应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活动经费可以分为主要经费和补充经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于学生活动经费及班费。活动的补充经费来源于社会或个人捐赠、企业赞助等活动经费。
第七章 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七条 学生活动组织单位、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内容及时将活动审批材料上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审批材料应交由校团委留存。
第三十八条 学生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单位、管理部门要对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连同图像影音材料、新闻报道等一并上报校团委留存。
第三十九条 每学期末,校团委将根据学生对举办活动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结合各活动主管部门的材料上报情况等,对活动主管部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用于年度考核之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皇冠新体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日
附件:《皇冠新体育大学生活动审批表》
皇冠新体育学生活动审批表
组织单位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活动性质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概述
主管部门
对活动方
案的审核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审核意见
备注
活动需要场地及音响设备的,还须提供音响申请表及场地申请。
活动方案、活动策划书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需另纸附后。